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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 Collec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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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(叁肆)(信箋)(1980年8月6日)藏品圖,第1張
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(叁肆)(信箋)(1980年8月6日)藏品圖,第1張
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(叁肆)(信箋)(1980年8月6日)

作者:作者:魏廷朝

主題類別:信札

材質:紙質

年代:1980

尺寸:長:18 x 寬:25.5 x 高:0.02 (cm)

重量:0.007kg

藏品描述:1.魏廷朝1980年8月6日寄給張慶惠書信(叁肆)的信箋,部分內容如下:
慶:昨天寫信寫了一段,才收到你二日子夜的家書。你忘了打聽我的保管金,我只好集中老帳自己計算,外面還有四千二百多,福利社有315元,你不必担心我缺錢用。粉嫂非常能幹,是宗族中的一把菜刀,而且經常幫族人辦喜喪事,想不到竟不滿七十就去世了。爸是老么,比二伯小二十幾歲,我比他的長孫小一歲,比他的大外孫(訓禮的哥哥)大三歲。將來小奇出門,恐怕要到處被三、四十歲的族人喊叔叔。

2.魏廷朝(1936-1999),出生於桃園,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,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、國文老師姚錦的課,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。後考取成功中學,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,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。畢業及退伍後,於1961-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。1963年因與謝聰敏、彭明敏撰《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》,被捕入獄,被判有期徒刑8年,後減刑為4年,於1968年出獄。1971年魏廷朝、謝聰敏、李敖被捕,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,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,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,於1976年出獄。1979年魏廷朝出任《美麗島》雜誌執行編輯,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,再次被捕入獄,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。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。

參考資料:
張慶惠,《賭鬼的後代:魏廷朝回憶錄》,臺北:前衛出版社,2017。

取得方式:捐贈

藏品來源:魏新奇、魏筠

登錄號:20230010132-002